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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4 14:03)    点击:697

  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二、继承房产需要缴纳遗产税吗

  所谓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征收遗产税。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另外一个原因也是为了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

  从目前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状况来讲,现在我国已经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但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说,开征遗产税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在税源、遗产税的认识、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存在一些困难。因此,目前我国还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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